松江区关于支持劳动者高质量充分就业的 若干举措的操作细则(试行)

文章来源:招生就业办公室发布时间:2026-09-30浏览次数:10


       为贯彻《松江区关于支持劳动者高质量充分就业的若干举措(试行)》(沪松人社规〔2025〕2号)等文件精神,现制定如下操作细则:

  1. 离校未就业困难毕业生求职补贴

(一)申请对象

离校2个月内未实现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符合本区户籍低保家庭、浦南四镇户籍或残疾人条件。

(二)标准及条件

补贴标准:1000元/人。

(三)申请时限

申请对象可在毕业当年度12月31日前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补贴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视为自动放弃。

(四)申请材料

1.申请对象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

2.申请对象毕业证书复印件;

3.申请对象实名制银行借记卡复印件;

4.低保家庭的毕业生提供由户籍所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出具的低保家庭证明;持残疾证的毕业生提供残疾证复印件;

5.《离校未就业困难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表》。

  1. 应届毕业生就业岗位补贴

(一)申请对象

离校2个月内未实现就业,在当年度实现首次就业(不含灵活就业)的本区户籍应届高校毕业生。

(二)标准及条件

申请对象在首次就业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1个月后,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补贴;持续就业参保满12个月后,另行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就业稳定奖励。

(三)申请时限

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在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并缴纳社会保险费1个月后,可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就业岗位补贴申请,并于次年第一季度完成申请;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后,可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就业稳定奖励申请,并于次年第一季度完成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视为自动放弃。

(四)申请材料

1.申请对象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2.申请对象毕业证书复印件;

3.申请对象实名制银行借记卡复印件;

4.《应届毕业生就业岗位补贴申请表》。

申请对象在外省市就业的,需同步提供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银行工资流水等相关佐证材料。

(五)其他

毕业生就业单位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社工组织、公益性劳动组织等。

  1. 失业人员就业岗位补贴

(一)申请对象

登记失业3个月以上,被用人单位录用(不含灵活就业、机关、事业单位、社工组织、公益性劳动组织、劳务派遣公司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及以上的本区户籍人员。

(二)标准

岗位补贴标准:2000元/人。

(三)申请时限

个人被用人单位录用并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后,可向户籍所在地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补贴申请。符合申请条件3个月内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

(四)申请材料

1.申请对象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2.申请对象实名制银行借记卡复印件;

3.《失业人员就业岗位补贴申请表》。

(五)其他

申请对象在同一单位就业只能申请一次岗位补贴。

  1.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一)申请对象

登记失业3个月以上,自2026年1月1日起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本区户籍人员。

(二)标准和期限

1.补贴标准:600元/月/人。

2.按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月数发放,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三)申请时限

申请对象在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后,可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补贴申请。申请对象最迟应在解除灵活就业状态后的3个月内提出补贴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视为自动放弃。

(四)申请材料

1.申请对象实名制银行借记卡复印件;

2.申请对象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3.申请对象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情况表;

4.《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表》。

  1. 困难企业分流人员就业岗位补贴

(一)申请对象

经镇、街道、经开区确认处于整体关闭、歇业、外迁阶段,且分流解聘的本区户籍在职职工达到 20 人及以上的企业,其分流解聘的本区户籍在职职工可认定为困难企业分流人员。

(二)标准及条件

困难企业分流人员在认定后6个月内实现首次就业(不含灵活就业、机关、事业单位、社工组织、公益性劳动组织、劳务派遣公司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及以上。

补贴标准:2000元/人。

(三)申请时限

申请对象实现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后,可向户籍所在地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补贴申请。符合申请条件3个月内未提出申请,视为自动放弃。

(四)申请材料

1.申请对象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2.申请对象实名制银行借记卡复印件;

3.《困难企业分流人员就业岗位补贴申请表》。

  1. 农村劳动力跨镇(区)就业补贴

(一)申请对象

实现跨镇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及以上的本区户籍大龄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年龄段人员中男性年满45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

(二)标准及条件

1.跨镇补贴标准:300元/月。

2.跨镇补贴按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月数发放,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三)申请时限

申请对象在缴纳社会保险费3个月后,可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补贴申请。

申请对象最迟应在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的3个月内提出补贴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视为自动放弃。

(四)申请材料

1.用人单位出具的承诺书;

2.申请对象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3.申请对象实名制银行借记卡复印件;

4.《农村劳动力跨镇就业补贴申请表》。

(五)其他

符合本市跨区补贴政策的其他人员参照执行。

  1. 公共就业服务经费

(一)就(创)业专家服务补贴

1.申请对象

上海市就业服务专家志愿团、上海市创业指导专家志愿团松江分团专家。

2.标准及条件

专家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公益性就业创业服务活动后,根据市团交通及误餐费补贴标准按照市、区资金1:1配套享受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3.申请时限

在各类活动完成之日起。

(二)优秀就(创)业指导专家补贴

1.申请对象

被评为市级“优秀就(创)业指导专家”的本区就(创)业指导专家团成员。

2.标准及条件

5000元一次性就(创)业指导专家补贴。

3.申请时限

获评市级“优秀就(创)业指导专家”之日起。

4.申请材料

符合条件的就(创)业指导专家向松江区就业促进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1)市级“优秀就(创)业指导专家”荣誉证书复印件;

(2)《市级优秀就(创)业指导专家补贴申请表》。

(三)中高等院校就(创)业指导站工作经费补贴

1.申请对象

松江区中高等院校就(创)业工作指导站。

2.标准及条件

强化学校与政府职能部门资源共享、政策服务对接,积极开展就业推荐、职业指导、创业宣讲等活动,推动学生就(创)业与区域经济发展联动。政府部门每年按照5万元/个标准给予就(创)业工作指导站经费补贴。

3.申请时限

每年9月30日前由松江区各中高等院校就(创)业工作指导站提出申请。

4.申请材料

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向松江区就业促进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1)《松江区院校就(创)业指导站经费申请表》;

(2)区就促中心需要的其他材料。

  1. 重点高级工及以上项目获证补贴

(一)申请对象

税收征管关系在本区的企业在职职工(含劳务派遣员工)。

(二)标准及条件

本区企业在职职工参加本区组织申报评价的本市重点支持项目(A类)、急需紧缺项目(B类)、其它补贴项目(C类)中已纳入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评价目录的项目,获证后对于专岗匹配且获证起持续在松就业满6个月的人员,给予一次性区重点项目获证补贴,标准为:

1.重点支持项目(A类)

补贴标准分别为高级工(三级)2000元/人,技师(二级)3000元/人,高级技师(一级)4000元/人。

2.急需紧缺项目(B类)

补贴标准分别为高级工(三级)1500元/人,技师(二级)2000元/人,高级技师(一级)3000元/人。

3.其它补贴项目(C类)

高级工(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

(三)申请时限

自取得证书之日起12个月内由培训机构收齐材料后向松江区就业促进中心提出申请。2025年1月1日起,劳动者以在职人员身份每年可申请1次获证补贴。

(四)申请材料

1.《松江区企业职工区重点项目获证补贴申请表》;

2.《松江区企业职工区重点项目获证补贴花名册》;

3.企业开具的工作岗位证明;

4.参保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情况;

5.高级工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

  1. 首席技师资助

在市、区人社部门认定通知下发后,直接发放至相关个人。

  1. 国家级及以上大赛奖励

在市、区人社部门表扬通知下发后,直接发放至相关个人。

  1. 市级大赛奖励

在市、区人社部门表扬通知下发后,直接发放至相关个人。

  1. 区级大赛奖励

在市、区人社部门表扬通知下发后,直接发放至相关个人。

  1. 职称牵引工程一次性培育获证补贴

(一)申请对象

依法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在松企业就业期间参加本市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的评审活动,并成功取得以下职称证书者:

1.工程技术系列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工程等专业评审委员会颁发的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

2.经济系列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专业高评委颁发高级及以上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

3.经济系列知识产权高评委颁发的高级及以上知识产权师证书;

4.经济系列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高评委颁发的高级及以上经济师证书;

5.其他经批准符合松江“2+4”产业导向的工程系列职称评审证书。

(二)标准及条件

符合申报条件的对象,给予一次性培育获证补贴2000元。

(三)申请时限

以当年度申报要求为准。

(四)申请材料

1.身份证;

2.职称证书;

3.获证当月企业为申报人缴纳社保记录(随申办截图);

4.个人银行账户信息。

本实施细则由松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