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上海市优惠政策请查收

文章来源:招生就业办公室发布时间:2026-06-24浏览次数:10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相关部门联合发布了一系列支持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的优惠政策。为方便用人单位快速掌握核心要点,现整理如下:

一、社会保险补贴(小微企业、社会组织专享)

适用对象:上海市小微企业、社会组织。

补贴条件:

新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

按缴费当月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下限作为基数计算的养老、医疗(含生育)、失业和工伤保险缴费额中用人单位承担部分的50%

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 12个月。

申请时限:办理就业参保登记并缴纳社保后的6个月内提出申请。

二、一次性扩岗补助(免申即享)

适用对象:上海市企业和社会组织(含劳务派遣单位)。

补贴条件:

招用 2025届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 16-24岁本市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 3个月及以上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

补贴标准: 每招用1人补贴 1500元。

发放方式:

一般企业:“免申即享”(免申直享),由人社部门通过数据比对直接发放至单位账户。  

劳务派遣单位:不适用“免申即享”,需主动向所在区人社部门提交申请。

三、税费减免优惠

适用对象:招聘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的企业。

优惠政策:

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 每人每年7800元的税费减免优惠(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四、落户支持(重点扶持用人单位)

适用对象:招聘高校毕业生规模较大的企业。

优惠政策:

在申报 非上海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落户重点扶持用人单位工作中予以重点考虑,有助于企业引进紧缺急需的优秀毕业生。

五、其他配套支持政策

1. 国有企业定向招聘

在沪市属、区属国有企业年度校招计划中,安排 不低于50%的就业岗位面向本市高校毕业生定向招聘。

2. 创业带动就业支持

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 2.4万元 限额扣减税费。  

本市户籍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首次创业,可申请8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3. 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

开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毕业季进校园专项行动,为毕业生供应“小户型、低租金、配套全”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帮助企业留住人才。

六、申请与咨询渠道

线上申请(社保补贴等): 登录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助经办系统,点击“惠企点单办(就业补贴)”办理。  

一次性扩岗补助:采用“免申即享”,企业无需操作,请确保单位银行账户信息准确。  

咨询电话:可拨打 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热线,或联系所在区就业促进中心。

温馨提示:

以上政策依据《关于做好上海市2026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63号)、《关于合并实施本市重点群体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的通知》(沪人社规〔20256号)等文件整理,具体执行以各主管部门最新规定为准。建议企业在办理前关注“上海学生事务”官方公众号或人社局官网,获取最新办事指南。


整理:产教促进中心  

                                              日期:2026624日  

来源: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上海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