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二级学院:
章程是高等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依据。为进一步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做好章程修订工作,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教育部第31号令)、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启动新一轮高等学校章程修订工作的通知》(教政法厅函〔2021〕17号)文件精神和上海市教委相关工作要求,开展《上海科创职业技术学院章程》修订工作。现向全校公开征求意见。
文件内容详见学校信息公开网,链接为http://10.164.250.150/xxgk/2024/1008/c138a1723/page.psp。如有修改意见、建议请于2025年2月21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反馈到学院办公室邮箱:SHKCzyjsxy@163.com。
上海科创职业技术学院
2025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