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符合本校免笔试条件的考生,采用面试并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办法进行综合录取:
1. 院校志愿填报本校的考生,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免笔试:
条件(项目)名称 | 颁证(颁奖)机构 | 适合专业 |
(1)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队、上海市集训队选手;上海市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参赛选手;世界技能大赛上海市选拔赛优胜奖及以上获得者;世界技能大赛参赛选手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相关单位 |
填报本校的第一专业志愿与获奖项目对口 |
(2)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职组、全国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获得者 | 国家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
(3)上海市“星光计划”比赛中职组三等奖及以上获得者 | 上海市教委 | |
(4)职业资格证书中级工及以上证书或“1+x”职业等级认定中级及以上证书获得者 |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1+X相关证书评定部门 | |
(5)高中阶段(含高中、中专、职校和技校)获得区级(含)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部称号者 | 上海市教委、团市委、区教育局、团区委 |
专业不限 |
(6)高中阶段(含高中、中专、职校和技校)获得国家奖学金者 | 教育部 | |
(7)高中阶段(含高中、中专、职校和技校)获得上海市奖学金,上海市一等奖学金、上海市二等奖学金、上海市三等奖学金者 | 上海市教委 | |
(8)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分183分(含)且等级均为B-(含)以上者 |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 |
(9)高中阶段(含高中、中专、职校和技校)市级以上篮球、羽毛球等体育运动比赛前六名(含)、区级比赛前三名(含)获得者 | 上海市教委、市体育局、各区教育局、各区体育局 | |
(10)获得由教育部或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授权的组委会组织的市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创业类比赛特等奖或一、二、三等奖或金、银、铜奖者 | 教育部、上海市教委 | |
(11)各类体育项目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获得者 | 国家体育总局 | |
(12)持有声乐、器乐、舞蹈、美术等艺术等级证书八级以上者 | 中国相关考级委员会 | |
(13)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者 | 国家知识产权局 |
2. 符合免笔试条件的考生须于2024年3月10日-3月11日按要求提交免笔试申请材料(详见学校招生信息网发布的相关通告),过时不予受理。我校将对考生提交的免笔试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网上公布通过审核的考生名单。
3. 对通过免笔试条件审核的考生进行面试并进行综合录取:
(1)对符合条件的考生采用谈话法进行面试,主要考查考生的自我认知能力、临场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等。面试成绩结合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综合评定,满分为200分,其中面试成绩占90%(共180分)、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成绩占10%(共20分)。
(2)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使用办法:根据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中记录的有关获奖或受表彰的内容进行评定,具体为:获得除申请免笔试条件以外的省级及以上奖学金证书,获得除申请免笔试条件以外的省级及以上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称号,获得除申请免笔试条件以外的省级及以上各类体育比赛(政府举办或政府委托其它单位举办)个人或团体奖,获得除申请免笔试条件以外的省级及以上各类技能大赛(政府举办或政府委托其它单位举办)个人或团体奖,按“每一条记录计5分,可累加累计但最高不超过20分”的原则进行计分并纳入面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提供的为准。
(3)对取得有效面试成绩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依据考生的面试成绩(不低于120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面试入学考生只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进行调剂录取。各专业通过“免笔试,面试入学”政策录取的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50%(小数按去尾原则取整),未被录取者可参加后续的笔试。
二、对符合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的考生予以保送录取:
1. 院校志愿填报本校的考生,若具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高校保送录取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3 号)规定的保送资格,可于2024年3月11日向我校提出保送申请(申请拟保送录取的专业须与考生参加世界技能大赛并获奖的项目对口,具体可致电021-67700020详询),过时不予受理。
2. 我校将对申请保送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对通过审核的考生,我校将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综合考核,并根据综合考核成绩确定拟录取保送生名单,经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无异议后办理录取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