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科创职业技术学院关于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学工部发布时间:2024-09-12浏览次数:10

上海科创职业技术学院关于2023-2024学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2311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规〔20228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24年本市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名额的通知》(沪教委职〔202433号)等文件精神,按照《上海科创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文件要求,学校组织开展本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及上海市奖学金的评选工作。评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组长:李闽洲

副组长:李志伟 何佩军 项国平

成员:方莉 姜萍 杜振东 徐华伟 黄鸽 潘丽花

职责:全面领导奖学金评审工作,批准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交的评审意见

(二)学校设立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主任:项国平

委员:方莉 童子荣 毕波 张玲 张冬 夏蕾

职责:具体负责奖学金评审工作,向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出奖学金评审意见

(三)二级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

组长:各二级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

成员:班主任、辅导员

职责:负责评审出二级学院奖学金推荐名单,并报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

(四)班级成立评议小组

组长:班主任、辅导员

成员:班委、3名学生代表

职责:负责对本班推荐的奖学金评审材料进行审查,并将名单及材料报二级学院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评审

二、奖学金类别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1.评选对象

我校全日制取得正式学籍的高职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2.奖励标准

每生每年5000元。

3.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德修养,诚实守信,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积极进取,刻苦学习,学习成绩优良,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全面发展,参评学年考核中无不及格课程;

3)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尊重师长,友爱同学,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注重个人及宿舍环境卫生;

5)家庭经济困难并经学校认定,生活俭朴。

4.名额安排

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由上海市教委下达,我校共11名。

(二)国家奖学金、上海奖学金

1.评选对象

我校全日制取得正式学籍的五年一贯制专业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2.名额及奖励金额

我校国家奖学金、上海奖学金名额由上海市教委下达,其中,国家奖学金1名,上海奖学金4名。每生每年6000

3.申请国家奖学金、上海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三)具体条件

1.成绩表现等要求:成绩表现主要依据综合排名。没有综合排名的按照学习成绩排名并突出技能导向:位于年级同一专业前5%(含 5%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位于年级同一专业前10%(含10%的学生可以申请上海奖学金,优先推荐在地市级及以上技能大赛等专业技能竞赛中获奖的学生。

2.位于年级同一专业排名未达到规定要求,但达到前 30%(含30%)且在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上海奖学金,同时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由学校审核后加盖学校公章。排名未进入30%的,不具备申请资格。

三、申请和评审程序

1.学院排摸学生情况

各二级学院做好学生2023-2024学年度学习成绩排名、综合测评排名。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成绩同一个学院的计算方式须一致,且排名均须按专业排名。

2.学生申请

各二级学院根据各项奖学金申请条件,组织学生申请,填写各项奖学金申请表,并将个人事迹、成绩单(盖学院公章)、202391-2024831日获奖证书、科研成果复印件以及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证明材料等(纸质版)交班主任。

3.班主任审核

班主任组织班级评议小组审核学生材料,按照规定提出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并召开班会,在全班范围内通报评议结果,无异议后,并将学生纸质材料报本学院。

4.二级学院评选、公示、推荐

各二级学院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组织评选,确定推荐人选,并在二级学院范围内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将材料上报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5.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

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拟获奖名单,报校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

6.校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复核、公示

校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拟获奖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年度最终获奖名单,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

四、评审要求

学校各级评审机构要高度重视评审工作,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宣传,帮助学生了解各类奖学金政策及要求;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评选原则,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组织开展评审推荐工作;自觉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确保奖学金真正用于优秀的学生身上;要把评选过程作为一项德学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学生刻苦学习、文明守纪、奋发成才,以实际行动回报社会,回报国家。




上海科创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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