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上海科创职业技术学院 高职学生学校奖励评选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学工部发布时间:2024-10-11浏览次数:13

关于开展2024年上海科创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学生学校奖励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上海科创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评选办法(试行)》,现组织开展2024年学校奖励评选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全日制取得正式学籍的高职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二、评选条件

见学生管理规定《上海科创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评选办法(试行)》

三、名额分配

二级学院

特等奖学金名额2%

一等奖学金名额3%

二等奖学金名额4%

三等奖学金名额10%

学业进步奖名额5%

优秀学生名额4%

优秀学生干部名额2%

智能制造学院117

2

3

5

12

6

5

2

智能汽车学院37

1

1

1

4

2

1

1

智能建造学院73

1

2

3

7

4

3

1

智能服务学院35

1

1

1

3

2

1

1

总数

5

7

10

26

14

10

5

注:根据《上海科创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评选办法(试行)》,单项奖学金(包括单科优胜奖、技能竞赛奖)无名额限制。

四、时间安排

(一)学生申报(即日起至1015日)

学生填写《上海科创职业技术学院学校奖励申请表》,提交给辅导员。请注意,获奖情况按获奖级别从高到低填写(如国家、市级、校级),最多填写3项,申请理由以第一人称书写,字数200-300字。

(二)二级学院初评及院内公示(1017-1023日)

辅导员、二级学院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初评拟获奖推荐名单,通过后,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并报送相关评审材料纸质版提交审核意见。

(三)学校评审及公示(1024-1030日)

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拟获奖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年度最终获奖名单。

五、材料报送要求

(一)申请表

申请表正反面打印一张纸,申请学员本人签名,辅导员意见、学院意见必须齐全,加盖学院公章。

(二)汇总表

汇总表加盖学院公章。

所有纸质版材料须加盖二级学院公章。

六、其他要求

同一学年,已获得院级推荐的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高职学生不再参评学校奖学金(不可兼得)。材料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逾期或材料不符合要求者取消参评资格。


上海科创职业技术学院

2024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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